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瀋陽市出臺實施意見保障農民工享受“市民待遇”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4月02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瀋陽4月2日電(記者姚劍鋒)瀋陽市日前出臺了《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實施意見》,從政策上明確了農民工在城市的地位,同時為農民工享受“市民待遇”制定了一些保障措施。

    意見中最重要的一點是,對重點監控的建築施工企業實行工資保證金制度。企業要在建設項目開工前,按工程合同價款的2%向工程所在地政府指定的專用賬戶存入工資保證金。有關部門會定期開展清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執法檢查,對惡意拖欠、情節嚴重的,依法責令停業整頓,降低或取消資質,直至吊銷營業執照。

    意見中還規定,農民工通過購買等途徑獲得具有所有權並達到一定標準的住房,可以將其本人、配偶、未婚子女和在同一居住地贍養的老人的戶口遷移到住房所在城市。

    意見中明確了將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納入當地教育發展規劃,以全日制公辦中小學為主要方式接收農民工子女入學。農民工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在收費、管理等方面與城區學生享受同等待遇,有關部門不得向農民工子女收取借讀費和與入學挂鉤的“贊助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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