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哈爾濱4月2日電(記者呼濤)記者從黑龍江省環保局獲悉,“十一五”期間黑龍江省部分重點企業的新、改、擴建項目必須滿足“增産不增污或增産減污”的要求,以實現對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削減的目標。
按照規定,黑龍江省要求省控重點污染源企業、國家環保總局和省環保局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必須在本企業或所在區域內相應削減,或在區域總量控制指標內平衡,不得突破區域總量控制指標。
據悉,“十一五”期間,黑龍江省將依據“協調控制總量、嚴格限制增量、重點考核減量”的原則來控制和削減污染物排放總量。為此,這個省將全面實施排污許可證制度,由省環保局審核併發放省控重點污染源企業和所有已投運的城鎮污水處理廠的排污許可證。
同時,黑龍江省將嚴格對污染治理設施的運行監管,在重點排污企業大力推行清潔生産,著力降低污染物排放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