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呼和浩特4月7日電(劉恩奎)為了剎住大吃大喝的不正之風,內蒙古自治區豐鎮市近日制定9項制度嚴格規範接待管理工作。
這9項制度分別是:定點接待制、接待審批制、單獨列項制、接待公開制、嚴格標準制、陪餐限人制、招待預算制、禁酒令和接待責任制。
定點接待制:城內單位要通過會議研究確定接待點,鄉鎮來客一律在鄉鎮食堂就餐,下村一律吃派飯。
接待審批制:凡公務接待,由辦公室負責填寫《來客用餐接待審批單》,統一編號,並加蓋騎縫章,註明來客事由、人數、用餐標準等要素,報分管或主要領導簽字。
單獨列項制:招待費必須列入財務管理,實行單獨列項,報銷憑證必須有《來客用餐接待審批單》、酒店結算單等原始憑證,否則一律不予報銷。
接待公開制:要求各單位每季度必須在公開欄公佈接待情況,每半年召開幹部職工大會進行通報,接受群眾監督。
嚴格標準制:來客招待時,鄉鎮每人每餐5元—10元,城內單位每人每餐5元—20元,以上不包括煙酒,特殊情況需附主要領導簽字。
陪餐限人制:一般情況可安排2人—3人陪客,特殊情況增加陪餐人員要以相關業務人員為主。
招待預算制:鄉鎮辦事處和市直單位要按照前3年招待費的平均數壓縮10%的原則,提出預算方案,報市紀委監察局審查批准後執行。
禁酒令:工作人員在工作日一律不準飲酒。
接待責任制:同時執行公務,一律不準留客用餐,嚴格禁止公款招待私客、單位之間互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