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杭州4月9日電(記者 岳德亮)浙江省財政廳等部門要求政府採購不得指定品牌或供應商,不得擅自採購進口産品。
浙江省財政廳、監察廳近日發佈的《關於進一步規範政府採購活動的若干意見》規定,除單一來源採購項目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指定品牌或供應商進行採購。因項目特殊並經專家論證認為確需指明相關産品品牌的,則品牌數量不得少於3個,且品牌之間應當具有可比性。同時必須在採購文件中表示“除採購文件明確的品牌外,歡迎其他能滿足本項目技術需求且性能與所明確品牌相當的産品參加”的意思。
依據規定,採購單位不得擅自採購進口産品。如確需採購進口産品的,應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否則採購代理機構應當予以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