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呼和浩特4月9日電(記者劉軍)內蒙古自治區國土資源廳規定:2007年,全區經營性和工業用地一律實行市場出讓;工業用地一律執行最低價標準;出讓底價一律市場決定;“招拍挂”出讓一律由紀檢部門全程監督;出讓金及代徵稅款一律直接進入財政專戶;出讓金及稅費沒交清的用地單位一律不予辦理土地登記手續。
記者從日前召開的內蒙古自治區國土資源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會議上獲悉,今年內蒙古進一步嚴格了土地及礦産資源出讓制度,實施“六個一律”,防止國土資源行業的腐敗和商業賄賂現象。
據介紹,去年內蒙古自治區國土資源部門共清理、糾正國家工作人員參與辦礦350人、撤資900多萬元,遏制了國土資源行業的違規違法、暗箱操作等腐敗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