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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法院引入商業貸款模式拍賣高檔商品房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4月09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4月9日電(記者李京華)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引入房屋商業貸款模式,日前成功拍賣了被執行人的37套總價值為3800余萬元的高檔商品住宅房,為法院解決查封財産變價難的問題提供了新思路。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在執行一起生效判決中,查封了被執行人所開發的位於北京市大興區康莊路10號那爾水晶城(興城嘉園)共計37套高檔商品住宅房。評估機構對查封房産的評估價格為每平方米5100余元,總價格為4200萬元。之後,北京市一中院執行法官按照相關規定,委託拍賣機構以評估價的80%作為起拍價進行拍賣。但拍賣會上,因無人參加競買,上述房産全部流拍,拍賣機構遂向北京市一中院提出對拍賣房産降價20%以後再次拍賣的申請。

    承辦案件執行的法官認為,簡單地再次降價20%極有可能引起拍賣房産的較大貶值。於是,法官分別找到拍賣機構和雙方當事人了解有關情況,與他們一起分析導致拍賣房産流拍的真正原因。經調查,上述37套商品住宅房均為200平方米—250平方米的大戶型複式結構的高檔住宅,每套住宅的價格均在百萬元以上。

    然而,根據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在強制執行的拍賣程序中,查封財産拍賣成交後,買受人必須依照拍賣公告或法院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性交清全部拍賣成交價款。而有意購買上述住宅房的絕大多數是個人,這些人在短期內無法一次性付清鉅額購房款。因此,第一次拍賣流拍的原因並非拍賣房産的價格過高,而是競買人缺乏一次性交清成交價款的支付能力。

    為了把問題解決好,法院在得到拍賣機構及雙方當事人支持的情況下,嘗試引入銀行房屋商業貸款方式。執行法官與銀行、拍賣機構進行協商,制定了週密的執行方案:首先,拍賣機構等在廣泛招商時講明,競買人不能一次性付清成交價款的,可以向法院認可的商業銀行辦理房屋商業貸款,經該銀行審查放貸後,用貸款支付購房款。

    其次,對於參加競買又不能一次性付清全款、擬通過銀行貸款購房的人員,先由法院認可的銀行對其進行貸款資質的審查,審查後認為具備還貸能力的人員才能取得競買資格,拍賣機構才能收取競買保證金並辦理有關競買手續。再次,拍賣成交後,北京市一中院根據拍賣機構出具的成交確認書,解除對拍賣房産的查封;同時,銀行對買受人辦理借款和房屋抵押等貸款手續,將發放的房屋貸款匯入法院指定並已凍結的銀行賬戶。

    最後,當所有拍賣成交價款都進入該指定賬戶後,北京市一中院裁定將拍賣成交的房産過戶至買受人名下。

    由於可以採用銀行按揭貸款的形式參與競買,拍賣會競買人踴躍參加,最終這37套高檔商品住宅房幾乎全部以上述方式拍賣成交,成交價款共計380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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