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石家莊4月10日電(記者梁棟、王民)自2005年6月至2006年10月,吉林省交通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在承建河北張石高速公路張家口段一期工程L5合同段任務過程中,累計拖欠農民工工資達千萬元,河北省交通廳日前下發文件對這一問題進行通報。
河北省交通廳在通報中説,吉林交建公司違反交通部《公路建設市場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第二款關於“施工單位應當加強工程款管理,做到專款專用,不得拖欠分包人的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的規定,造成嚴重後果及惡劣影響,必須儘快改正錯誤行為。為規範河北省交通建設市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投標法》第六十條、交通部《公路建設市場管理辦法》及國家清欠工作的政策,決定對吉林交建公司在張石高速公路張家口段建設中合同違約及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問題在全省進行通報,記入河北省從業單位信用檔案,並依法履行行政處罰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