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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總參總政頒發《學生軍事訓練工作規定》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4月13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4月13日電(施永才、馮耀忠)教育部和解放軍總參謀部、總政治部日前聯合發出通知,頒發《學生軍事訓練工作規定》,要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軍事部門和高等學校、高級中學,採取有力措施,認真貫徹落實,確保學生軍事訓練工作的健康發展。

    《規定》共7章48條,明確了學生軍訓工作的指導思想和方針原則,區分了各部門的職責分工,對學生軍訓工作的組織領導、軍事技能訓練、軍事理論課教學、軍事教師與派遣軍官隊伍建設、軍事訓練保障、軍訓槍支管理、獎勵與懲處等方面作出了詳細規定。

    《規定》是規範和指導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軍事機關和高等學校、高級中學組織實施學生軍訓工作的基本依據。它的頒布,將有力促進學生軍訓工作的規範化和制度化。

    學生軍訓工作是依據《兵役法》和《國防教育法》進行的。組織高等學校、高級中學學生進行軍事訓練,是加強國防後備力量建設的重要措施,是全面推進學校素質教育和國家人才戰略工程的重要舉措,也是青年學生履行兵役義務的一種方式。目前,我國每年有1660所高等學校、27000所高級中學開展學生軍訓,訓練學生達1200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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