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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部環保總局叫停違反環保法律法規的"土政策"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4月14日   來源:人民日報

    監察部和國家環保總局4月13日聯合印發了《關於進一步清理違反國家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錯誤做法和規範性文件的通知》,要求各級監察機關和環保部門對地方規範性文件中違反國家環保法律法規規定的內容進行全面清理。

    此次清理的重點是:違反環保現場執法規定,以實行“封閉式管理”、“掛牌保護”、“企業寧靜日”等名義,或者以要求環保部門預先報告或限制環保部門執法次數等方式,阻礙環境執法人員進行現場執法檢查;違反排污費徵收使用管理規定,擅自改變排污費徵收主體,擅自減免徵收排污費或者採取協議收費、定額收費等形式降低收費標準;違反環境影響評價法和建設項目環保管理規定,擅自降低環保準入標準,減少環保準入條件,下放環保事項審批權限;對環保部門、監察機關下達招商引資任務和指標。

    《通知》強調,對清理出的違反國家環保法律法規的規範性文件,以“誰發佈誰糾正”為原則,由監察機關、環保部門提請或督促原發佈機構正式行文予以糾正。主要內容違反國家環保法律法規規定的文件,應予廢止;個別條款違反國家環保法律法規規定的文件,應予修訂。公佈糾正的行文範圍應與原文件發佈範圍相同;對包括政府網站網頁在內的有關宣傳材料也應作出相應處理。

    《通知》還要求,地方各級監察機關、環保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對存在問題且拒不糾正的,監察機關要按照《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並責令限期糾正。清理工作結束後,仍繼續實行或出臺違反國家環保法律法規的錯誤做法和規範性文件的,監察機關應直接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對發現的典型案件,監察部和國家環保總局將組織立案調查。(孫秀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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