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昌4月14日電(記者張敏)江西省日前下發全省民辦普通高等學校2007年秋季招生政策公告,要求從今年秋季開始,民辦高校招收的新生學籍種類必須能在網上統一接受查詢,防止民辦學校廣告或招生人員對學生誤導,以進一步擴大新生的知情權。
根據規定,民辦學校新生入學的學籍相應分為四種:民辦高校納入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計劃,經生源所在地省級高校招生部門統一錄取的學生,可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學籍;學校自行招收的自學考試助學班學生,由江西省自考辦在學校報到處及時登記註冊考籍;學校按中招政策規定招收的普通中專學生,可取得中職學籍;各類職業技能培訓的學生,由學校登記,7個工作日內報江西省教育廳備案非學歷教育學籍。民辦高校招收的各類學生,從2007年起全部進入江西省大中專院校學生學籍註冊信息系統,接受學生公開查詢。
同時,民辦學校所收取各類學生學費、住宿費,必須使用江西省財政廳統一印製的“學校收費票據”,並按招收學生的類別在收費票據上註明“統招生”“自考生”“中職生”“非學歷教育學生”。
學生報到後,凡屬未持江西省高招辦加蓋公章的錄取通知書,未經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部門辦理《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新生名冊》,未在當地高招信息網上公佈錄取信息的,一律不註冊普通高等教育學生學籍。
江西省教育廳表示,讓考生有充分的知情權,將避免個別民辦高校擅自改變或縮寫學校名稱以誤導學生的可能,更能幫助學生識別個別民辦學校將自考助學、成人高等教育、遠程網絡教育等不同類型的教育混同於普通本、專科教育而進行的誤導性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