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呼和浩特4月17日電(記者湯計 李潔)經過檢察機關近1年時間的調查取證,與內蒙古“12·24”特大黃河墜車死亡事故有關聯責任的16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將被有關執法執紀部門追究刑事或行政責任。這是記者16日從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了解到的消息。
據了解,2005年12月24日15時40分許,內蒙古巴彥淖爾市運通運輸服務有限責任公司的一輛載人大客車(車主及駕駛員為王榮,事故發生時共載客37人,超載8人),由巴彥淖爾市臨河區開往鄂爾多斯市杭錦旗吉日嘎朗圖鎮,行駛過杭錦旗馬頭灣路橋有限公司所屬的哈拉淖爾黃河浮橋後,沿黃河南岸浮橋引道和河灘冰面行駛至距浮橋1863米的套壕冰面時,客車壓塌冰層墜入9米深的冰水中,造成28人死亡。在事故的善後處理中,巴彥淖爾市和鄂爾多斯市兩地政府共支付事故處理費用587萬多元。
事故發生後,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介入調查,發現事故背後存在瀆職犯罪,于2006年4月20日對有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涉嫌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犯罪正式立案。檢察機關的調查顯示,“12·24”事故車輛由於管理人員超越職權審批許可,甚至造假核發駕駛員駕駛證,使其長時間違法進行跨盟市營運,直至事故發生。目前,這起特大黃河墜車死亡事故已經偵查終結,與事故有關聯責任的16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中有兩名涉嫌犯罪已被移送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