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今日中國>> 中國要聞
 
李毅中談《生産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4月20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4月20日電 (記者 劉錚) 新華社20日受權全文播發了《生産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局長李毅中表示,制定這個條例可謂“四年磨一劍”,必將成為實施事故責任追究、遏制重特大事故的有力武器。

    李毅中指出,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工作錯綜複雜,條例確立的事故報告、事故調查、事故處理、責任追究等四項法律制度帶有基本性和長遠性,實現了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工作的法律化、制度化。

    條例規定,事故報告要及時、準確、完整,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事故調查處理應當實事求是、尊重科學,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經過、原因和損失,認定事故性質和責任,依法追究責任,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整改措施。事故處理,必須做到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

    “加大了事故責任追究和處分處罰的力度。”李毅中指出,由行政機關與司法機關聯合執法,嚴懲事故責任人和逃匿瞞報、謊報事故、失職瀆職等嚴重違法犯罪行為。

    根據條例,事故調查組人員組成中,包括監察和公安機關人員,並邀請人民檢察院參加。謊報或者瞞報事故,可對事故發生單位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之威嚴,重在執行。”李毅中表示,貫徹實施條例,關鍵是要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依法嚴查事故。要針對當前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健全規章制度,如健全值班和事故報告工作制度,明確事故報告的程序、時限、內容和責任,制定事故調查組工作守則、調查報告編寫和報送等具體規範,共同研究制定檢察機關參加事故調查辦法,建立與司法機關的溝通反饋機制等。

    “對那些造成人員傷亡多、經濟損失大、社會影響惡劣的重特大事故責任人,要嚴肅追究責任,堅決繩之以法,決不姑息遷就。”李毅中表示,要認真落實事故調查報告關於相關人員的責任認定和處理意見,不得推脫敷衍。要建立事故信息公佈和舉報制度,公開事故調查處理情況,接受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

    李毅中表示,條例的公佈實施對打擊安全生産領域的非法違法行為,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將産生重大作用。要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切實做好事故防範和事故報告、調查處理工作,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推進全國安全生産狀況的進一步好轉。

 
 
 相關鏈結
· 安全生産事故劃分為4等級 事發1小時內必須上報
· 黑龍江省開始對建設市場進行大規模安全生産檢查
· 青海格爾木煉油廠將投資2億元為安全生産清障
· 遼寧省積極處置清河特鋼廠重特大安全生産事故
· 安全生産監管總局:一季度全國發生15起事故瞞報
· 冰城農民工有了安全生産求助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