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濟南4月24日電(記者王婭妮)濟南市政府與各縣區政府24日簽訂《2007年度食品藥品安全責任書》,明確規定,因履行食品藥品安全工作職責不力,造成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對負有責任的政府領導人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予以責任追究。
濟南市要求,從縣(市)區政府到村委會(居委會),都要層層簽訂《食品藥品安全工作責任書》,把食品藥品安全責任和各項監管任務目標逐級分解到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行政主要領導是食品藥品安全工作主要責任人,分管領導為直接責任人。有關責任人必須有效預防、控制和消除食品藥品安全事故危害,確保轄區內無因履行食品藥品安全工作職責不力造成的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
濟南市副市長張宗祥介紹,2006年濟南市共查處食品安全違法行為3693起,涉及總貨值2728萬元;立案查處制售假劣藥品案件189起,涉案總值11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