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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法制辦負責人就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答記者問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4月24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4月24日電(記者 田雨 陳菲)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副主任張穹24日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新聞發佈會上,就剛剛公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相關內容,回答了中外記者的提問。

    切實防止以保密審查機制為託詞不履行公開政府信息義務

    張穹表示,為了防止行政機關以保密審查機制為託詞,或者以第三方不同意為由,不履行公開政府信息義務,條例設專章從五個方面作了嚴格的規定。

    條例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考核制度、社會評議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定期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考核、評議;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主管部門和監察機關負責對行政機關信息公開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建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制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機關應當予以調查處理;行政機關違反條例規定,不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這些考核評議制度、監督檢查制度、舉報調查制度、行政復議和司法救濟制度,保障了條例的貫徹執行。”張穹説。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體現“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原則

    張穹表示,我國在制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時候,從兩個方面體現了“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原則。

    一方面,條例規定了主動公開的基本要求和公開的內容,也規定了各級政府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重點,還規定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依法申請公開的信息。另一方面,條例規定了政府公開信息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不能公開,除此之外,都可以公開。

    政府信息公開便於從源頭上遏制和預防腐敗

    張穹説:“政府信息公開以後,行政機關的職責權限、辦事程序、辦事結果、監督方式等信息能夠為廣大群眾知曉,保障了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有利於人民群眾監督政府部門正確地行使行政權力,實現依法行政,防止行政權力被濫用。”

    張穹指出,政府信息公開便於從制度上、從源頭上遏制和預防腐敗。公佈並實施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是推進社會主義民主,建設法治政府、陽光政府、透明政府的重要舉措。

    “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政府的權力運行過程公開透明會大大地降低腐敗發生的幾率。”張穹説。

    張穹還指出,政府信息公開能夠促進行政機關工作作風的轉變。他表示,推行政府信息公開,有利於行政機關更好地立黨為公、執政為民,聚民意、凝民心、集民智,不斷提高行政水平和工作效率,也有利於監督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辦事、廉潔奉公。

    政府機關在1年的準備期內要從5個方面加強準備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將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政府機關在1年的預備期內應當從哪些方面加強自身建設,做好條例實施的準備工作?

    對此,張穹表示,為了保證條例各項規定的落實,各級行政機關應當進一步加強自身建設,從5個方面積極穩妥地做好條例的實施準備工作:

    一是,充分認識貫徹實施條例的重要意義,深入學習宣傳條例。要通過各種渠道使廣大人民群眾了解條例的各項規定,學會依法獲取政府信息,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要加強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增強政府信息公開意識,提高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能力。

    二是,建立健全本單位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要充分利用現有工作基礎,並指定機構負責本單位政府信息公開的日常工作,理順內部工作機制,明確職責權限。

    三是,加快本單位政府信息的清理,做好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公開目錄的編制和修訂工作,並在所有政府信息查閱場所和政府網站免費提供。

    四是,健全政府信息公開的發佈機制,加快政府網站信息的維護和更新,落實政府信息公開場所,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五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發佈協調機制以及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制度、社會評議制度、責任追究制度等制度,加強領導,明確責任,認真執行條例的各項規定。

    政府依法公開政府信息和媒體報道信息的要求是一致的

    張穹表示,條例規定政府公開信息必須準確、及時,這和媒體報道信息的要求是一致的。

    據介紹,條例在總則中規定,必須保證政府信息公開的準確、及時,如果發現影響或者可能影響社會穩定、擾亂社會管理秩序的虛假的或者不完整的信息,政府有關部門都應該在其職責範圍內發佈準確的信息予以澄清。

    為了保證媒體獲得政府信息的一致性,免得發生混亂,條例規定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信息發佈的協調機制,行政機關發佈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機關的,應當與有關機關進行溝通、確認。另外,對於政府信息,應該是上一級機關才有權發佈,下一級機關不經批准不能擅自發佈,這樣就可能保證媒體所獲得的政府信息是一致的、準確的。

    外國人申請獲取政府信息按對等原則處理

    張穹説,外國人和外國組織,可以通過中國政府主動公開信息的渠道,來獲取政府信息。

    他同時表示,外國人和外國組織向我國政府申請獲取其他政府信息的,應該根據國際法規定的原則,按照對等的原則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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