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27日電(記者江國成)中國證監會27日發文,要求各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從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報送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並9月1日前按時上報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
證監會在27日發佈的《關於做好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及相關反洗錢工作的通知》中指出,證監會收到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於協助填報證券期貨業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試報送申請表的函》,請求協助組織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填報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試報送申請表。
證監會表示,做好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報送工作,是今年證券期貨業反洗錢的一項主要工作。各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應引起高度重視,按照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印發〈證券期貨業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要素釋義〉和〈證券期貨業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數據報送接口規範(試行)〉的通知》(銀發〔2007〕33號)的要求,儘快從工作制度和技術上做好充分的準備。
通知要求,完成報告準備工作的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應及時填寫試報送申請表,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提出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的試報送申請,申請獲准後開始試報送;所有機構須在今年10月1日前完成報送準備,並從10月1日起正式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報送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填寫的試報送申請表應同時報送證監會稽查一局和所在地派出機構。
通知要求還沒有向證監會報送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的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應在2007年9月1日前向證監會報送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已經報送的機構,要結合有關反洗錢法規以及即將頒布的《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等規章和辦法,對現有內部控制制度做進一步修改、充實和完善。
證監會將於今年10月份對證券期貨經營機構開展反洗錢工作的情況進行一次專項檢查。對工作不積極,未按時完成相關工作的機構,證監會將根據有關反洗錢法規和證券法規的規定予以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