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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環境執法將對違法排污企業實施“高限處罰”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4月29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石家莊4月29日電(記者 楊守勇)針對當前環保工作中“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執法成本更高”的尷尬局面,河北將加大對環境違法問題查處力度,將對違法排污企業實施“高限處罰”,加大企業違法成本。

    河北省環保局局長姬振海説,在查處違法排污企業時,不少環保執法人員常常抱怨環保法律法規偏軟,對環境違法企業辦法不多,手段不硬。其實,更多的問題是我們對環保法律法規研究不透。去年,廣東韶關一家企業因環境污染被處以120萬元罰款,創造了全國單個企業一次被罰款數額最高記錄。廣東對另外一家違法排污企業,除處以21萬元罰款外,還依法追繳排污費1155萬元,大大提高了企業的違法成本。

    因此,河北將遵循“違法重罰”原則,對環境違法企業一律按照法律規定罰款額度的高限嚴厲處罰,法律規定5萬元-20萬,就罰20萬元,同時對企業加倍徵收排污費;對多次超標或違法情節嚴重的企業,一律限批新、擴、改建項目,禁發或吊銷排污許可證;與省人民銀行等部門合作,實施銀行貸款“環境風險提示”,用金融手段限制環境違法企業發展;對長期違法排污企業,堅決行使評優創先一票否決權。

    姬振海説,“高限處罰”不等於亂罰款,我們將繼續加強對環保執法人員管理培訓,提高執法水平,依法辦事。因此,查處違法企業,必須加強現場環境執法,採取明查與暗查相結合、排查與抽查相結合、聯查與互查相結合等多種方式,加密檢查頻次,提高執法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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