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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要求上市公司限期建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4月29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4月29日電(記者 江國成)中國證監會有關方面負責人4月29日表示,各上市公司應貫徹落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在6月30日前制定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建立信息的內部流轉通報制度,明確公司各部門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相關人員的信息披露職責,以確保披露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

    據這位負責人介紹,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媒體等信息披露相關各方應嚴格按照《證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法規的規定,履行在信息披露事務中各自的職責。

    他説,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保證披露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及時向上市公司提供相關信息,並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在內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開或者洩露該信息,不得利用該信息進行內幕交易,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非法獲取、提供、傳播上市公司的內幕信息。

    這位負責人指出,上市公司及控股股東有關人員不得以新聞發佈或者答記者問等任何形式代替應當履行的報告、公告義務。被證監會依法調查的,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控股股東應按規定在調查期間保持靜默,不得擅自對調查相關事宜發表意見。上市公司申報並購重組等行政許可事項前,應按照分階段披露原則及時、如實披露相關事項的進展情況。

    在上市公司涉及並購重組等行政許可重大事項期間,證監會將對涉及上市公司的股價波動保持高度關注,如發現信息披露與股價異常聯動,或存在澄清公告與其後申報材料表述的事實前後不一致的,將要求上市公司及各有關方面充分説明,對不能充分舉證不存在內幕交易行為的,證監會將在審核中“實行冷淡對待”。

    證監會強調,上市公司的全體股東,尤其是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和機構投資者有責任、有義務維護上市公司的整體利益。不允許任何機構和個人以任何不法方式獲取不當利益。證監會將加大對機構投資者的監管力度,任何機構和個人涉嫌證券違法違規行為的,證監會將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堅決維護證券市場的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維護證券市場的健康穩定發展。

    這位負責人提醒廣大投資者:有關上市公司的信息應以這些公司在證監會指定媒體發佈的公告為準,不要聽信市場傳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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