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30日電(記者安蓓 江國成)面對依然嚴峻的能耗和污染形勢,國家將通過進一步完善有利於節能減排的財稅政策,以確保“十一五”節能減排目標的實現。
來自全國節能減排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的消息,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國家將制定和完善鼓勵節能減排的稅收政策,加大節能減排投入,建立政府引導、企業為主和社會參與的節能減排投入機制。
國家在利用財稅政策推動實現節能減排上已經採取一系列措施。根據最新頒布的企業所得稅法,企業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徵、減徵企業所得稅。企業購置用於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産等專用設備的投資額,可以按一定比例實行稅額抵免。
設立節能專項資金,支持高效節能産品推廣、重大節能項目建設和重大節能技術示範,已經被列為今年中央財政的重點支出安排。
國家稅務總局副局長宋蘭近日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説,今後兩年,稅務總局將研究完善促進節能減排的稅收政策措施,充分運用稅收政策限制高耗能、高污染、資源型産品。
她表示,將實施支持循環經濟發展的稅收政策,做好廢舊物資經營、農副産品加工、資源綜合利用等稅收政策的研究調整工作。研究完善出口退稅和加工貿易稅收政策,優化加工貿易出口産品結構,緩解環境污染,保護緊缺資源和能源,減少貿易順差對我國國際收支的壓力,促進加工貿易轉型升級等。
國家于4月15日起下調或取消部分鋼材出口退稅率。去年9月,曾調整部分出口商品出口退稅率,其中142個稅號的鋼材出口退稅率由11%降至8%。
“十一五”規劃綱要提出,“十一五”期間單位國內生産總值能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減少10%。然而,去年我國未能實現節能減排年度目標;今年一季度,高耗能、高污染産品出現加快增長、再度抬頭的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