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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發出通知規定大學校長不得在校辦企業兼職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5月09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廣州5月9日電(記者彭夢瑤)廣東省教育廳等六部門聯合發出《關於積極推進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科技産業規範化建設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明確高校校級領導不得在校辦企業中兼職,也不得通過獎勵性渠道持有高校科技企業的股份。

    通知要求,為規範管理高校科技産業,高校所有經營性資産原則上都要進入高校資産公司。不進入高校資産公司的經營性資産應當完整列出,説明理由,並報教育廳核準。各高校要設立學校資産管理委員會或領導小組,加強對經營性資産的監督與管理。高校企業應建立和實行産權清晰、權責分明、校企分開、管理規範的現代企業制度。高校資産公司人員相對獨立於高校,高校資産公司原則上不與學校間發生重大關聯交易、資金拆借、互相擔保等經濟行為。

    通知規定,高校的院、係、所、部、處、教研室等一律不得對外開展任何形式的經營活動和投資活動。原已創辦的企業其股權和資産一律劃歸資産公司。高校設立高校資産公司後,校級領導除在高校資産公司兼職外,一律不得在高校企業中兼職。校級領導在高校資産公司兼職不得領取薪酬。校級領導除作為技術完成人可依法技術入股外,不得通過獎勵性渠道持有高校科技企業的股份。

    此外,通知還明確除高校資産公司、大學科技園、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外,其他任何科技企業一律不得冠用校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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