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石家莊5月10日電(記者 張洪河)記者日前從河北省政府獲悉,這個省將擴大廉租住房制度保障範圍,保障方式以發放租賃住房補貼為主,租金核減和實物配租為輔。
據了解,2007年河北省繼續為人均住房建築面積15平方米以下的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提供廉租住房制度保障。從2008年起擴大保障範圍,保障對象的具體條件是:具有當地城市常住戶口;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家庭年收入在當地上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以下;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總建築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個別保障能力較差的市、縣(市)可以根據本地實際,適當推遲擴大保障範圍。
河北省還確定了保障標準及方式。保障標準為人均15平方米,每戶最低30平方米,最高50平方米。保障方式以發放租賃住房補貼為主,租金核減和實物配租為輔。實物配租戶數一般應達到應保障戶數的25%左右,主要面向孤老病殘等特殊困難家庭和其他急需救助家庭。實物配租房源採取“四個一批”的辦法解決,即新建一批廉租住房、購買一批符合標準的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利用一批現有的公有住房、按照土地出讓合同約定由開發企業提供一批新建商品住房。所利用的現有公有住房及收購的存量住房不符合廉租住房標準的,應當予以改造。
河北省將加強廉租住房規範管理,建立廉租住房檔案和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檔案,嚴格申請、審批、公示和退出制度,實行動態管理。河北省還規定,對廉租住房制度保障對象中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享受租賃住房補貼的,在保障標準內給予全額補貼;享受租金核減和實物配租的,在保障標準內全額免除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