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山西)臨汾5月11日電(記者 晏國政)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局長趙鐵錘11日在國務院山西省蒲縣蒲鄧煤礦“5·5”特別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調查組成立大會上要求,要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嚴肅追究事故責任。
趙鐵錘説,對此次事故,要真正做到事故的原因查不清楚不放過,事故的責任者得不到處理不放過,廣大職工群眾受不到教育不放過,防範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要依照《刑法修正案》(六)、高法、高檢的司法解釋和國務院有關規定,以及中紀委、監察部關於安全生産違法違紀行為黨紀政紀處分的相關規定等法律法規,在查明原因的基礎上依法追究責任。不僅要追究直接當事人的責任,還要追究相關工作人員的責任。對違法違紀違規、失職瀆職的,要依法依規嚴肅懲處,並依法對煤礦進行處罰。
5月5日13時50分左右,山西省臨汾市蒲縣蒲鄧煤礦發生瓦斯爆炸事故,目前已造成28人死亡,23人受傷,其中1人重傷,還有2人下落不明。
蒲縣蒲鄧煤礦瓦斯爆炸事故暴露出六大嚴重問題
新華社(山西)臨汾5月11日電(記者 晏國政)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局長趙鐵錘11日在國務院山西省蒲縣蒲鄧煤礦“5·5”特別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調查組成立大會上説,蒲鄧煤礦弄虛作假,違法違規生産,安全管理混亂,暴露出六大嚴重問題。
一是該礦無視國家法律法規,無視政府監管,違法、違規組織生産。該礦明停實開,在復産驗收之前,該礦就在違規生産,僅今年4月份就有5個包工隊在13個作業地點同時作業,掘進372.8米,掘進煤量1654.3噸。4月29日,蒲縣有關部門對該礦進行復産驗收時,查出該礦存在重大事故隱患,要求立即整改,但該礦拒不整改,在未通過驗收的情況下擅自違規組織生産,並長期違法越界開採。
二是以掘代採,多頭作業。該礦南部採區沒有正規採煤工作面,採用巷道式採煤,以掘代採,隨意佈置採掘作業地點,到處是獨頭盲巷,採掘佈置十分混亂。該礦核定生産能力為15萬噸/年,按山西省政府的有關規定,只允許佈置1個回採工作面和2個掘進工作面,而該礦共有13個採掘作業地點。
三是弄虛作假,隱瞞實情。該礦在北部採區佈置正規的壁式採煤工作面用來應付檢查,在隱瞞的南部採區違規生産。上級部門檢查、驗收時,提供假牌板、假圖紙,並將違規生産的南部採區打上密閉,隱瞞採掘作業地點和井下作業人數,檢查人員走後就打開密閉組織生産。井口標誌牌板限制每班下井人數在44人之內,但事故當班實際下井達125人。
四是勞動組織管理混亂。該礦總人數329人,但簽訂勞動合同的僅131人,其中死亡的28人中僅有2人簽訂了合同;該礦層層轉包,以包代管,將井下採掘作業地點分包給5個包工隊,各包工隊在井下作業時各自為政,互不聯絡,無正規的交接班和入井登記制度;超定員組織生産,培訓工作不到位,分管安全生産的副礦長無證上崗,工人未經培訓合格就入井作業。
五是礦井“一通三防”管理混亂。該礦為低瓦斯礦井,忽視通風和瓦斯管理,南部採區通風系統極為混亂,長期無風、微風作業,發生事故的南部採區205區域1號掘進工作面長達70米,沒有安裝局部通風機,該區沒有瓦斯監測監控系統;為隱瞞實情,該礦經常將南部採區打上密閉,造成該區瓦斯積聚;北部採區雖然安裝了瓦斯監控系統,但數量不足,不能有效監控。井下使用非防爆三輪車運輸。
六是政府有關部門監管不到位。該礦長期越界開採,並在隱瞞的南部採區長期違規組織生産,政府有關部門並沒有發現,駐礦安監員也沒有採取措施制止,且在事故發生後逃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