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5月14日電(記者 任芳)國務院國資委14日發出通知,要求各地方國資委和中央企業對國有企業職工工資增長有關情況進行調查。
根據通知,中央企業和各省(區、市)、市(地)國資委監管國有企業均納入調查範圍,調查內容為2004至2006年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職工工資收入水平、增長情況、與所在地社會平均工資水平對比分析等有關情況。具體調查內容有以下三方面:
一是企業職工工資水平及增長情況。企業全部職工和各類人員的人均工資、增長情況,近三年工資零增長或負增長的職工人數及比例;職工工資與當地社會平均工資水平的對比情況,實發工資低於社會平均工資的職工人數及比例;企業執行最低工資標準情況,職工人均工資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人數及比例,是否存在將最低工資標準作為一般工資標準的情況。
二是對部分職工工資偏低、增長緩慢問題的原因分析。工資偏低、增長緩慢的職工群體分析和有關情況説明;企業工資增長與經濟效益增長關係分析,企業效益增長而職工工資零增長或下降的原因分析;工資偏低、增長緩慢的職工群體與企業內部其他職工、外部市場同類人員工資分配關係分析。
三是對建立企業職工正常工資增長機制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