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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以實物替代貨幣支付工資最高可罰款2萬元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5月23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南昌5月23日電(記者 李興文)針對一些用人單位在發放工資時以實物充抵的現象,江西省政府近日出臺規定指出,工資只能以貨幣形式支付,不得以實物、有價證券等非貨幣形式替代,違者最高可處以2萬元的罰款。

    江西省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此前檢查發現,用人單位發放工資不規範的現象時有發生,其中建築領域情況最為嚴重。一些建築施工企業發放農民工工資不及時,經常以菜票的形式充抵。

    最近出臺的《江西省工資支付規定》提出,工資應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資,工資支付日期遇到法定休假日或者休息日的,應當提前在前一個工作日支付;支付工資時,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提供其本人的工資清單。

    針對建築領域工資發放存在的問題,《規定》要求勞動保障部門對建築施工企業實行工資支付保證金制度。工資支付保證金實行專戶儲存,專款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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