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今日中國>> 中國要聞
 
國家文物局擬出新規 文物出境門檻將會大幅提高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5月29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5月29日電(記者邱紅傑)國家文物局局長單霽翔29日透露,我國年內有望出臺新規定,明確將1911年作為基本時間底限,在此年份之前生産製作的文物一律不準出境。

    單霽翔説,文物出境標準的底限此前是1795年,調整到1911年,就將更大範圍的文物囊括在不準出境之列。除此之外,新規定還將一些重要文物的底限設為1949年,對少數民族地區重要文物設限為1966年。

    我國刑法、文物保護法以及海關的相關法律規定,文物出口或個人攜帶文物出境,應當經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指定機構審核。經審核允許出境的文物,由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發給文物出境許可證,從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指定的口岸出境。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運送、郵寄、攜帶文物出境,應當向海關申報,海關憑文物出境許可證放行。具有重要價值的文物,除經國務院批准運往國外展覽的以外,一律禁止出境。

    記者在採訪中還了解到,我國的民俗文物尤其是獨具特色的少數民族民俗文物,如蒙古族用紅珊瑚、綠松石、珍珠和金銀製作而成的婦女傳統頭飾,花樣繁多,款型各異,堪稱我國民俗文物中的瑰寶。少數民族文物既是一種文化遺産,也是我國文化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這些具有鮮明民族特色的民俗文物,一直為國外人士或機構青睞。由於相關法律法規尚不健全,我國民俗文物近年來大量流失境外。

 
 
 相關鏈結
· 宋慶齡基金會成立25週年 宋慶齡故居文物庫奠基
· 西藏自治區將立法加強對“不可移動文物”的保護
· 新疆出臺文物保護新辦法 擅入未開放遺址將重罰
· 文物局副局長:我國文物保護工作取得六方面進展
 圖片圖表
 欄目推薦
領導活動 人事任免 網上直播 在線訪談 政務要聞 執法監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規 央企在線 新聞發佈 應急管理 服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