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石家莊5月30日電(記者張濤)河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省發改委等5部門日前聯合發出《關於企業節約能源獎勵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企業提取節能獎不能超過年度節能價值總量的20%。
按照規定,要想提取節能獎,用能企業單位産品綜合能耗必須較上一年度有所降低,鋼鐵、煤炭、電力、化工、建材等企業單位産品綜合能耗不得超過規定的能耗限額,用能企業設備或工序應當符合國家能耗標準。
河北省節能獎根據企業節能情況實行一年一提取,並在這個年度的工資總額中單列,用於獎勵在企業節能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