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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司法解釋6月1日起施行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6月01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5月31日電(記者田雨)自6月1日起,企業破産法、新修訂的合夥企業法、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生産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關涉市場經濟健康發展的支柱性法律、關涉民生安全和法治政府建設的法規和部門規章正式施行,將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産生重要的影響。

    企業破産法:禁止“假破産、真逃債”行為

    針對個別企業“假破産、真逃債”的情況,自6月1日起施行的企業破産法從多個方面作出禁止性規定。

    法律明確規定,自人民法院受理破産申請的裁定送達債務人之日起至破産程序終結之日,債務人的有關人員承擔下列義務:妥善保管其佔有和管理的財産、印章和賬簿、文書等資料;根據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進行工作,並如實回答詢問;列席債權人會議並如實回答債權人的詢問;未經人民法院許可,不得離開住所地;不得新任其他企業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法律還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産申請前一年內,涉及債務人財産的下列行為,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無償轉讓財産的;以明顯不合理的價格進行交易的;對沒有財産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産擔保的;對未到期的債務提前清償的;放棄債權的。

    法律還規定,債務人為逃避債務而隱匿、轉移財産的;虛構債務或者承認不真實的債務的行為無效。債務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利用職權從企業獲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佔的企業財産,管理人應當追回。

    國家採取措施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絡

    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自6月1日起施行。這部法律規定:“國家採取措施,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絡。”

    根據這部法律,國家鼓勵研究開發有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網絡産品,推廣用於阻止未成年人沉迷網絡的新技術。社區中的公益性互聯網上網服務設施,應當對未成年人免費或者優惠開放,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上網服務。

    法律還規定,禁止任何組織、個人製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傳播淫穢、暴力、兇殺、恐怖、賭博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圖書、報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以及網絡信息等。

    公益性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不得成為合夥企業普通合夥人

    修訂後的合夥企業法自6月1日起施行。這部法律明確規定,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夥人。

    此外,法律還明確規定,合夥協議依法由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以書面形式訂立。訂立合夥協議、設立合夥企業,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原則。合夥企業的生産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國家有關稅收規定,由合夥人分別繳納所得稅。

    國務院四項規定嚴防事故瞞報

    自6月1日起施行的生産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

    條例在明確不得瞞報的總體要求的同時,還從四個方面作出規定:

    ——進一步落實事故報告責任。事故現場有關人員、事故發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産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以及有關地方人民政府,都有報告事故的責任。

    ——明確事故報告的程序和時限。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當於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産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規範事故報告的內容。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以及已經採取的措施等。

    ——建立值班制度。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産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值班制度,受理事故報告和舉報。

    公務員包養情人予以撤職或開除

    自6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有包養情人的行為,將被給予撤職或者開除處分。

    條例還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吸食、注射毒品或者組織、支持、參與賣淫、嫖娼、色情淫亂活動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處分。

    條例同時明確,行政機關公務員有拒不承擔贍養、撫養、扶養義務的行為,有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行為,或有嚴重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將被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水文情報預報實行統一發佈

    自6月1日起施行的水文條例明確規定,水文情報預報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水文機構按照規定權限向社會統一發佈。禁止任何其他單位和個人向社會發佈水文情報預報。

    條例規定,廣播、電視、報紙和網絡等新聞媒體,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防汛抗旱要求,及時播發、刊登水文情報預報,並標明發佈機構和發佈時間。

    最高法院出臺三司法解釋規範破産案件審理

    最高人民法院就審理企業破産案件出臺的三個司法解釋均自6月1日起施行。

    根據這三個司法解釋,人民法院審理企業破産案件應當指定管理人。除企業破産法和本規定另有規定外,管理人應當從管理人名冊中指定;高級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本轄區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破産清算事務所等社會仲介機構及專職從業人員數量和企業破産案件數量,確定由本院或者所轄中級人民法院編制管理人名冊。企業破産案件管理人報酬暫不採用按時計酬法,而是按可供分配的財産價值總額按比例收取。

    6月1日起進境旅客攜帶印刷品和音像製品超量要徵稅

    自6月1日起施行的海關進出境印刷品及音像製品監管辦法,對個人自用進境印刷品及音像製品規定了數量限制,海關將對超出規定數量的部分徵稅放行。

    對於個人自用進境印刷品及音像製品,辦法規定了數量限制,在規定數量以內的,海關予以免稅驗放。如單行本發行的圖書、報紙、期刊類出版物每人每次10冊(份)以下;單碟(盤)發行的音像製品每人每次20盤以下;成套發行的圖書類出版物,每人每次3套以下;成套發行的音像製品,每人每次3套以下。

    如果超出上述規定,但仍屬於合理數量以內的個人自用進境印刷品及音像製品,海關將按照進出口關稅條例有關規定,對超出規定數量的部分予以徵稅放行。如果超出了個人攜帶的合理數量,海關將對全部進境印刷品及音像製品按照進口貨物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辦法還明確規定,對於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的;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的;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攻擊中國共産黨,詆毀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等12類印刷品及音像製品禁止進出境,同時還明確了涉及國家秘密等禁止出境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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