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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新法規規範公共建築和住宅等建築裝修行為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6月01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福州6月1日電(記者來建強)建築裝修因缺乏規範和有效引導,安全質量、噪音擾民、環保,甚至拖欠工資等問題時有發生,日益成為社會熱點。1日,《福建省建築裝修管理暫行辦法》正式實施,對公共建築和住宅等建築裝修應履行的基本建設程序予以法律規範。

    新《辦法》規定,從事建築裝修的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應當依法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相應資質證書,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內承攬建築裝修工程。對無資質或超越資質許可範圍從事建築裝修活動的單位,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根據相關法規或規章予以行政處罰。

    對噪音擾民問題,《辦法》規定,中午12點到14點30分,夜間22點到次日早上6點,不得進行影響鄰里正常休息的裝修活動;中考、高考期間,除搶修搶險外禁止在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從事産生噪聲的裝修活動。發生裝修擾民問題的,被侵害人可以請求業主委員會依照業主公約進行處理,也可以依法向有關執法部門投訴、舉報,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辦法》規定,建築裝修工程投入使用前,裝修人應當委託室內空氣質量檢測單位對室內空氣質量進行檢測。將未經室內空氣質量檢測或者經檢測不合格的建築物交付使用的,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對裝修人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對裝修單位,還將記入企業不良信用檔案,降低其信用等級,並將評定情況向社會公佈。

    《辦法》還規定,在全省推行建築裝修一線操作工人持證上崗制度。福建省建設廳總工程師周武進説,裝修工人所持的上崗證將成為按時獲取工資報酬的有效憑證,也是建立健全建築領域防止拖欠工資機制的舉措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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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加強既有建築裝修、改擴建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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