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6月3日電 新華社6月3日受權發佈《國務院關於印發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
通知説,國務院同意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的《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請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通知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提出了“十一五”期間單位國內生産總值能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減少10%的約束性指標。這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大舉措;是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必然選擇;是推進經濟結構調整,轉變增長方式的必由之路;是提高人民生活質量,維護中華民族長遠利益的必然要求。
通知強調,當前,實現節能減排目標面臨的形勢十分嚴峻。去年全國沒有實現年初確定的節能降耗和污染減排的目標,加大了今後四年節能減排工作的難度。更為嚴峻的是,今年一季度,工業特別是高耗能、高污染行業增長過快。與此同時,各方面工作仍存在認識不到位、責任不明確、措施不配套、政策不完善、投入不落實、協調不得力等問題。這種狀況如不及時扭轉,不僅今年節能減排工作難以取得明顯進展,“十一五”節能減排的總體目標也將難以實現。
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充分認識節能減排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真正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關於節能減排的決策和部署上來,狠抓節能減排責任落實和執法監管,建立強有力的節能減排領導協調機制。
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共分10大部分,即目標任務和總體要求、控制增量,調整和優化結構、加大投入,全面實施重點工程、創新模式,加快發展循環經濟、依靠科技,加快技術開發和推廣、強化責任,加強節能減排管理、健全法制,加大監督檢查執法力度、完善政策,形成激勵和約束機制,加強宣傳,提高全民節約意識、政府帶頭,發揮節能表率作用。
整個方案包括40多條重大政策措施和多項具體目標,涉及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業過快增長、加快淘汰落後生産能力、完善促進産業結構調整的政策措施、積極推進能源結構調整、加快實施10大重點節能工程、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設、推動燃煤電廠二氧化硫治理、多渠道籌措節能減排資金、實施水資源節約利用、推進資源綜合利用、強化重點企業節能減排管理、積極穩妥推進資源性産品價格改革、完善促進節能減排的財政政策、加強政府機構節能和綠色採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