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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全省22.5萬低保殘疾人領到“法律援助證”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6月05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福州6月5日電(記者 鄭良)記者日前從福建省殘聯了解到,福建省司法廳和省殘聯聯合向全省22.5萬低保殘疾人士發放“法律援助證”工作目前已基本結束,領到“法律援助證”的低保殘疾人士憑證可直接申請法律援助,無須繁瑣的審批手續。

    福建省殘聯權益部負責人介紹,根據國務院《法律援助條例》規定,公民申請法律援助需提供家庭經濟困難證明,並經當地司法行政部門審查批准。

    該負責人稱,“法律援助證”為低保殘疾人士獲得法律援助開闢了“綠色通道”,擁有該證者可直接向當地司法行政部門申請法律援助,在以下8類案件中獲得法律諮詢、律師代理等法律援助:刑事訴訟辯護、代理;請求給付贍養費、撫育費、撫養費;請求給付社會保險金、最低生活保障金、撫恤金、救濟金、勞動報酬;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工傷事故、産品質量事故或其他人身傷害事故的受害人請求賠償;見義勇為者請求獎勵與保護,因見義勇為或為保護社會公共利益而自身利益受到損害、本人或近親屬請求賠償或經濟補償的;追索勞動報酬或其他合法權益受到侵害而請求賠償的;請求國家賠償的;其他確需法律援助的事項。

    福建省“法律援助證”發放工作從5月下旬展開,現已基本發放完畢。今年3月,福建省司法廳和省總工會曾聯合向全省188萬農民工發放該類“法律援助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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