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6月5日電(記者韓潔 劉菊花 任芳)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試點正在醞釀實施。上周舉行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同意了財政部、國資委提出的試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具體意見,決定從2007年開始在中央本級試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
此間分析人士表示,這意味著佔全國國企利潤七成以上的150多家中央企業將不再“利潤獨享”。
據了解,我國國有企業成立後長期實行“統收統支”,即企業將所有利潤上繳財政,然後再從國家財政那裏獲得投資、虧損所需的全部資金。1994年稅制改革後,國企的稅後利潤歸企業所有,但國企稅率高於其他所有制企業。
據國資委副主任邵寧介紹,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建立後,國家可以把不重要的企業股權賣出去,使重要企業能夠有資金進入,困難的企業則可以在改革成本的支持下退出,中央企業的資源配置將得到進一步優化。
國資委的統計數據顯示,2006年159家中央企業實現銷售收入81368.8億元,實現利潤7546.9億元,分別比國資委成立之初的2003年增長81.9%和151.1%。國有企業尤其是中央企業經營狀況的蒸蒸日上,以及社會保障體系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使實行國有資本預算的條件逐漸成熟。
世界銀行中國代表處民營部門發展首席專家張春霖在接受新華社記者專訪時説,在中國實施國有企業分紅政策無疑是正確的,從宏觀上講符合公共財政的基本原則。
他指出,國有企業的稅後利潤實際上是國家財政收入的一部分,應該和其他財政收入一樣納入財政預算管理。這筆錢和其他收入一樣,可以根據財政支出需要用於企業發展、教育、醫療、社保等方面。
張春霖説,除了將上繳的國有企業紅利納入公共預算範疇外,實施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也有助於改善企業公司治理。如果企業賺的錢按制度不必交給國家股東,而是由管理層繼續支配,則國家股東實際上失去了對新增利潤的控制權,不利於很好地對國有資本進行管理。
根據兩部委研究提出的意見,實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是國家以所有者身份取得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用於支持實施産業發展規劃、國有經濟佈局和結構調整、企業技術進步、補償國有企業改革成本以及補充社會保障。
2007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今年將進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試點。根據財政部設想,中央財政將選擇中央直管企業和煙草行業企業,開展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試點,地方財政也要積極開展試點。
目前,國企應當向所有者分紅的基本觀點已得到政策制定相關部門的認同,但更多的爭論集中在一些基本原則上,如國有企業分紅“怎麼分”的問題。世界銀行最新發佈的中國經濟季報指出,要保證國有企業分紅政策能正確地落實,兩個執行方面的問題具有關鍵意義。
首先是要有正確的決策機制。張春霖解釋説,國家在其中持有股份的那些公司如何分紅,國家股東要有自己的立場。但這不等於説國家股東可以決定一切。因為按照公司法,分紅決策必須由董事會作出,而董事會是對所有股東負責的。因此,董事會的中心地位很關鍵。
其次是正確決定分紅率。張春霖強調,國家股東的分紅政策其實也是投資政策,決定將一部分利潤留給公司的管理層實際上是決定對該公司進行投資。他解釋説,當國家股東決定把100萬元利潤中的60萬元作為紅利分走時,同時意味著把其餘40萬元留在該企業用於再投資。這相當於國家股東首先把100萬元利潤全部裝在口袋裏,然後再掏出40萬元給企業用於再投資。
他認為,國家股東決定分紅比例,第一應根據市場上的投資回報率等因素,確定合適的“標桿回報率”;第二應確保企業用利潤進行的再投資符合國有經濟佈局調整的思路和方向。
他表示,相對於一個從事高增長業務的公司,一個從事成熟業務的公司應該有更高的分紅率。國家股東的分紅政策尤其應該鼓勵企業用留下的利潤支持高風險但有前途的創新投資項目。因此,他認為,有必要對企業進行分類,分類的標準應該是企業的增長潛力。
新聞背景:何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
新華社北京6月5日電(記者劉菊花 任芳)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是國家以所有者身份對國有資本實行存量調整和增量分配而發生的各項收支預算,是政府預算的重要組成部分。
根據《預算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各級政府預算按照複式預算編制,分為政府公共預算、國有資産(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障預算和其他預算。實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是國家以所有者身份取得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用於支持實施産業發展規劃、國有經濟佈局和結構調整、企業技術進步,補償國有企業改革成本以及補充社會保障。
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任邵寧介紹説,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包括收入和支出兩部分。收入來源一方面是多元化企業的分紅,國有獨資公司將上繳一部分利潤;另一個可能來源是對於不重要的企業,國資委可以把股權賣出去。支出,一是對重要企業“要保”,補充資本金;二是解決一些困難企業的退出成本。
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是規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行為的一系列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總稱。建立和實施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統籌用好國有資本收益,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一項重要舉措,對於深化國有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增強政府宏觀調控能力、合理配置國有資本、促進企業技術進步、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都具有重要意義。
上周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試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要堅持三項原則:一是統籌兼顧、適度集中;二是相對獨立、相互銜接;三是分級編制、逐步實施。
鏈結:2003—2006年中央企業主營業務收入增長81.9%
新華社北京6月5日電(記者劉菊花 任芳)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李榮融日前介紹説,2003年至2006年,中央企業主營業務收入由4.47萬億元增加到8.14萬億元,增長81.9%;實現利潤由3006億元增加到7547億元,增長151.1%。
期間,中央企業凈資産收益率由5%提高到10%,總資産報酬率由5%提高到7.5%。截至2006年底,中央企業資産總額為12.27萬億元,比2003年底增長47.4%;凈資産總額為5.35萬億元,比2003年底增長48.7%。
在2004年至2006年中央企業第一個任期的三年,中央企業資産總額平均每年增加1.3萬億元,主營業務收入平均每年增加1.2萬億元,實現利潤平均每年增加1500億元。初步測算,國有資産保值增值率達到144.4%。
李榮融表示,中央企業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一方面是黨中央國務院的正確領導和宏觀環境良好,另一方面是深化改革、突出主業、調整結構等的結果,也是完善國有資産監管體制、轉變監管方式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