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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煤機組脫硫電價及脫硫設施運行管理辦法發佈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6月11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6月11日電(記者江國成)為減少二氧化硫排放,進一步保護環境,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環保總局11日聯合發佈《燃煤發電機組脫硫電價及脫硫設施運行管理辦法(試行)》,明確規定了脫硫設施建設安裝、在線監測、脫硫電廠電價加價、運行監管、脫硫産業化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出臺上述管理辦法的目的,是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節能減排工作部署,加快燃煤機組煙氣脫硫設施建設,提高脫硫設施投運率,減少二氧化硫排放。

    根據上述辦法,新(擴)建燃煤機組必須按照環保規定同步建設脫硫設施,其上網電量執行發展改革委公佈的燃煤機組脫硫標桿上網電價;現有燃煤機組應按照發展改革委、國家環保總局印發的《現有燃煤電廠二氧化硫治理“十一五”規劃》要求完成脫硫改造,其上網電量執行在現行上網電價基礎上每千瓦時加價1.5分錢的脫硫加價政策。

    這部文件規定,煤炭平均含硫量大於2%或者低於0.5%的省(區、市),脫硫加價標準可單獨制定,具體標準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提出方案,報發展改革委審批。

    上述辦法要求發電企業安裝的煙氣脫硫設施必須達到環保要求,並安裝煙氣自動在線監測系統,由省級環保部門和省級電網企業負責實時監測。發電企業要保證脫硫設施的正常運行,不得無故停運。脫硫設施投産運營率達不到要求的,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扣減脫硫電價,並向社會公告。

    上述文件鼓勵新(擴)建燃煤機組建設脫硫設施時不設置煙氣旁路通道,鼓勵專業化脫硫公司承擔污染治理或脫硫設施運營並開展煙氣脫硫特許經營試點。這部文件還規定了對發電企業、電網企業、省級環保部門、價格主管部門違法違紀行為的處罰措施,要求加強對電廠脫硫的監督檢查和新聞輿論監督,鼓勵群眾舉報。 

發展改革委就脫硫電價政策減少二氧化硫排放答問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國家環保總局聯合下發了《燃煤發電機組脫硫電價及脫硫設施運行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為此,記者就相關問題採訪了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

    · 《辦法》出臺的背景

    · 《辦法》的核心內容和主要措施

    · 《辦法》在強化脫硫設施運行監管方面的規定

    · 《辦法》對各方面的影響

資料圖片

中國政府明確2010年節能減排目標和要求

    國務院日前印發的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的《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明確了2010年中國實現節能減排的目標任務和總體要求。

    《方案》指出,到2010年,中國萬元國內生産總值能耗將由2005年的1.22噸標準煤下降到1噸標準煤以下,降低20%左右;單位工業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十一五”期間,中國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減少10%,到2010年,二氧化硫排放量由2005年的2549萬噸減少到2295萬噸,化學需氧量(COD)由1414萬噸減少到1273萬噸;全國設市城市污水處理率不低於70%,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達到60%以上。

    陜西去年完成化學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指標

    山西省環保局:2007年山西將減排二氧化硫9萬噸

    京:主要污染物化學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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