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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下髮指引應對保險資産管理重大突發事件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6月15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6月14日電(記者毛曉梅、王文帥)中國保監會14日消息稱,為加強保險資産管理重大突發事件管理,建立健全保險資産全面風險管理體系,維護保險資産安全,保監會日前根據《保險業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規定》和《保險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制定頒布了《保險資産管理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指引》。

    《指引》規定,各保險機構應當按照“預防為主、積極應對”原則,協同有關機構建立保險資産管理重大突發事件監測預警機制。保監會依法對保險資産管理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組織體系、預案管理、監測預警、應急處理等進行監督管理。

    《指引》明確,下列八種情形之一引發重大突發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保險資産重大損失的,保險機構應當向保監會報告:

    ——金融市場劇烈波動等不測事件的;

    ——市場環境及相關政策發生變化,或者受其他突發事件關聯影響的;

    ——保險機構交易對手、相關仲介機構和債務人倒閉或者發生其他風險的;

    ——保險機構因內部人控制、關聯交易、對外擔保等行為,導致保險資金被非法侵佔的;

    ——保險機構資産管理髮生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嚴重損害保險機構經營的;

    ——保險機構高級管理人員、關鍵崗位工作人員,違反管理程序運用保險資金的;

    ——保險機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有關人員,涉嫌洗錢、貪污、受賄、利用保險資金謀取非法利益的;

    ——保險機構因信息管理失誤或者其他信息安全事件,導致投資交易系統故障、業務數據丟失的。

    《指引》明確,發生保險資産管理重大突發事件後,保險機構應當根據初步預測及評估結果,及時將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保險資産損失超過5000萬元或者超過該機構總資産1‰的重大突發事件上報保監會。

    《指引》所稱保險資産管理重大突發事件,是指包括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保險資産管理公司等保險機構突然發生的、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保險資金鉅額損失、危及保險資産管理正常運行的重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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