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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首次明確家長在學校安全管理方面應負有責任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6月20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成都6月20日電(記者 劉大江)四川近日首次明確學生家長在學校安全管理方面也應負有責任,以期通過學校、家長和社會的緊密配合,共同維護學生安全。

    記者了解到,四川省近日出臺《四川省學校安全管理辦法》,在學校安全管理方面,除了明確各級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及學校責任外,首次將“學生家長的責任”單列,並且明確提出:學生家長(含其他監護人)應當切實履行對學生的法定監護責任,做好對學生的思想教育和行為管理。有條件的,可以為學生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記者從四川省教育廳了解到,由於學校對學生的某些行為並不具備強制力,而某些事故的發生並非校方責任,有家長配合,對學校安全管理會更加有利。

    四川省社會科學院研究員胡光偉説,學生安全問題其實是一個綜合性問題,並非僅僅靠教育部門就能萬事大吉,綜合性問題必須要綜合治理。只有家庭、學校、社會緊密配合,實施“無縫銜接”,才能將學生的安全隱患降低到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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