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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就證券市場資信評級業務管理徵求意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6月25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6月25日電(記者 趙曉輝 陶俊潔)中國證監會25日發佈《證券市場資信評級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從即日起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證監會表示,這一辦法的起草是為了促進證券市場資信評級業務規範發展,提高證券市場的效率和透明度,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徵求意見截止到7月3日。

    辦法所指的證券評級業務涉及的評級對象包括:中國證監會依法核準發行的債券、資産支持證券以及其他固定收益或者債務型結構性融資證券;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債券、資産支持證券以及其他固定收益或者債務型結構性融資證券,國債除外;相關證券的發行人、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等。

    辦法規定,申請證券評級業務許可的資信評級機構,實收資本與凈資産均不少於人民幣2000萬元,具有健全且運行良好的內部控制機制和管理制度。

    辦法還對申請機構的誠信記錄、從業人員資質和負責證券評級業務的高級管理人員資格等進行了詳細規定。此外,境外人士擔任負責此職務的,還應當在中國境內或者香港、澳門地區工作不少於3年。

    根據辦法,證券評級機構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以及評級從業人員不得以任何方式在受評級機構或者受評級證券發行人兼職,不得投資其他證券評級機構。證券評級機構不得為他人提供融資或者擔保。

    根據辦法,證券評級機構違反辦法有關規定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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