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石家莊6月26日電(記者王民)河北涿州、淶水兩家藥店銷售假冒“人用狂犬病疫苗”被吊銷經營許可證。針對此,河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日前下發緊急通知,要求各級藥監部門保持高壓態勢,對轄區內相關單位進行拉網式排查,確保人民群眾用藥安全。
據了解,今年5月,涿州市出現假冒“人用狂犬病疫苗”藥品案件後,河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各地立即開展了對衛生院及有疫苗接種資格的單位、有疫苗經營資格的藥品批發企業的檢查行動。截至目前,從無證藥販手中購進假冒“狂犬病疫苗”的涿州市人民大藥房和淶水縣便民藥店的《藥品經營許可證》被吊銷;同時,這兩家藥店及其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全省藥監系統重點檢查對象“黑名單”,並在網上公示。易曉偉和馬春江兩名違法違規人員受到“十年內不得從事藥品經營活動”的行政處罰。
為此,河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啟動最嚴厲的監管措施:一是對銷售假冒“人用狂犬病疫苗”的零售藥店一經發現立即依法吊銷其《藥品經營許可證》。二是對其企業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十年內不得從事藥品經營活動的行政處罰;對於私自倒賣疫苗的個人,及時移交公安機關。三是對於未嚴格審查供貨方資質而出現假冒的銷售單位,一律列入“河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醫藥誠信系統特別監管企業名單”,記入不良行為記錄。
同時,河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醒廣大群眾,一旦被犬咬傷,要及時到當地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接種門診注射人用狂犬疫苗,並索要票據。患者如果懷疑所注射的人用狂犬疫苗有質量問題,請持票據、包裝、藥品等證據向當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