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天津6月28日電(記者 鄒蘭)近期我國各地相繼出現高溫高濕天氣。勞動保障部門提醒:高溫下工作應發放高溫補貼,高溫補貼不得列入最低工資中。職工應注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天津市勞動保障部門專家介紹,按照國家勞動保障部門的相關規定,當氣溫超過35攝氏度時,企業應依據勞動合同中簽訂的內容,視工種和工作環境的不同,向職工發放高溫補貼。但目前有個別企業在發工資時雖然名義上發放了高溫補貼,但卻將高溫補貼金額計入最低工資中,侵害了職工利益。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制定實施的《最低工資規定》,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標準中不包括:職工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天津市勞動保障部門專家提醒説,高溫補貼,以及職工的加班費、養老、醫療、失業社會保障金和住房公積金等收入,用工單位必須在最低工資標準以外額外支付。
據介紹,按規定,我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的不同行政區域可以有不同的最低工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