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6月28日電(記者 毛曉梅 王文帥)儘管交強險費率浮動暫不在全國範圍內統一實行與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挂鉤,不過,中國保監會新聞發言人袁力28日明確表示,鼓勵各地根據自身條件率先開展“雙挂鉤”試點。
袁力表示,目前,全國有上海、北京、浙江、大連等7個省市建立了車險聯合信息平臺,其他省市的車險聯合信息平臺建設工作正在積極進展之中。
“已經建立了車險聯合信息平臺的地區,可在當地政府的支持下開展交強險費率與道路交通事故和道路交通違法行為‘雙挂鉤’試點工作。所以,一是要考慮技術條件,二是要考慮當地老百姓的認知和接受程度。”他説。
據介紹,2004年4月,上海保監局與上海市公安局就率先啟動了機動車輛聯合信息平臺,試行保險費率與交通違法記錄挂鉤的費率浮動機制。該機制實施三年來,在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方面取得了明顯效果,同時也給安全駕駛的車主帶來了好處。統計顯示,51.03%的車主享受到了費率優惠,只有10.26%的車主因駕駛記錄、事故記錄差而被提高了費率。
交強險全年經營情況8月底前可揭曉
中國保監會新聞發言人袁力28日在京表示,保監會高度重視交強險基礎費率是否需要調整的問題,將儘快于8月底前向社會公佈交強險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業務年度的經營情況。
據了解,交強險基礎費率調整與費率挂鉤浮動是兩件不同的事情。前者屬定價機制,後者是對個體投保人的獎懲辦法。如果基礎費率進行調整,在基礎費率調整後續保的機動車按調整後的基礎費率實行挂鉤浮動即可。
在28日舉行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率浮動暫行辦法》新聞發佈會”上,袁力表示,目前保監會已向各保險公司下發了《關於加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核算管理的通知》,要求對交強險經營情況進行核算,並聘請外部審計機構進行專項審計。各公司必須在8月1日之前上報交強險完整業務年度的專題財務報告。
袁力説,按照國務院2006年3月頒布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規定,保監會將根據保險公司交強險業務的總體盈虧情況,要求或者允許保險公司相應調整保險費率,調整幅度較大的保監會將進行聽證。
交強險是2006年7月1日開始實施的我國第一個法定強制險種。交強險實施第一年,全國執行統一基礎費率,如普通家庭用車的費率水平是“1050元保6萬元”。
袁力強調,加強對交強險基礎費率監管、規範交強險經營行為、改善保險理賠服務,是當前交強險監管的三項重要內容,保險監管部門將加大監管和執法力度。對於交強險在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保監會將繼續廣泛聽取和吸納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切實保護被保險人利益。
保監會新聞發言人:交強險費率浮動有法律依據
中國保監會新聞發言人袁力28日表示,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率浮動有法律依據。
袁力在交強險費率浮動暫行辦法新聞發佈會上指出,國務院2006年3月21日頒布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八條明確規定,保險公司應對沒有發生交通違法行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機動車給予費率下浮,對發生的要進行費率上浮,對事故無責任一方,不提高其費率,同時要求具體浮動標準由保監會會同公安部門制定。
袁力表示,出臺科學合理的交強險費率浮動辦法,是保監會落實《條例》的重要舉措。在交強險制度實施後,保監會即會同公安交管部門開始調查研究,著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率浮動暫行辦法》的起草工作。
從2006年6月開始,保監會與公安部門著手草擬交強險費率浮動暫行辦法,在共同研究、反復交換意見的基礎上確定了初稿,並向各地公安交管部門和保險監管機關及部分保險公司徵求意見。同時,組織上海、北京等已經建立車險聯合信息平臺的地區對暫行辦法中的浮動因素和標準進行了多種情況測算。
2007年6月15日,保監會在其網站公佈《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率浮動暫行辦法(草案)》,向社會各界徵求意見。在對各種意見和建議進行認真研究的基礎上,保監會對《草案》做了進一步修改和完善,6月28日正式公佈《辦法》,並將於7月1日起正式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