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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開徵卡拉OK版權費:標準為12元/包房/天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6月28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武漢6月28日電(記者劉陽、廖君)卡拉OK版權許可使用收費28日在湖北正式啟動。中國音像協會、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與首批18家KTV企業簽約,這些企業已率先交納版權使用費。

    此次簽約的湖北企業包括“金色池塘”“陽光錢櫃”“鑽石人間”等18家,另有50多家企業已有交費意向。中國音像協會副會長王化鵬表示,交費採取自願原則,使用費標準為12元/包房/天。為了鼓勵企業主動交費,7月前簽約的湖北卡拉OK企業可享受優惠交費折扣,使用費標準為1年期的8元/包房/天。不交費的KTV企業必須立即停止侵權,不得使用未經著作權人授權的歌曲;如果KTV企業不交費而堅持使用未經授權的歌曲,著作權人將依法對其投訴和提起訴訟,追究其法律責任。

    據了解,所有款項由卡拉OK業主直接匯至中國音像協會的統一賬戶,地方聯絡站將對卡拉OK經營者的匯款回執備案,確認到款10日內給經營者頒發《卡拉OK經營行業著作權許可使用證書》,匯至賬戶的款項由版權所有人決定分配方案。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和《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規定,國家版權局此前公佈了《卡拉OK經營行業版權使用費標準》,卡拉OK版權使用費由著作權人授權委託中國音像協會、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收取。據悉,目前多數知名音像公司和簽約歌手都已授權兩協會維護其合法權益,兩協會擁有版權的歌曲佔KTV點播歌曲的90%以上。

    自今年2月雲南昆明首批卡拉OK企業簽約繳納卡拉OK版權使用費以來,卡拉OK版權授權許可已經在廣東、福建、北京、陜西、新疆等省、自治區、直轄市展開。武漢市有KTV經營企業630多家,目前簽約交納卡拉OK版權使用費的企業僅佔少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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