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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防震減災條例實施 保障農村民居地震安全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7月01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南昌7月1日電(記者 周偉)新修訂的《江西省防震減災條例》7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部地方性法規以立法形式明確了地方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工作職責,為解決農村地震安全問題提供法律保障。這是記者從江西省人大常委會、省政府法制辦、省地震局聯合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的。

    據江西省地震局介紹,在近年來國內外幾起重大破壞性地震事件中,遭受破壞的房屋農村民居佔多數,這些民居基本達不到抗震設防要求。2005年,九江瑞昌發生的5.7級地震造成多人死傷,10萬人失去居所,直接經濟損失超過20億元人民幣。究其根本原因,就是房屋建築的抗震設防能力普遍較低,重大建設工程和農村民居的抗震設防管理工作滯後,相關規範不夠健全,需要從法律上加以完善。

    據介紹,修訂後的《江西省防震減災條例》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對於農村民居等建築,應當採取建設示範點、免費提供設計圖紙等扶持措施,在農民自願的基礎上,組織實施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引導村民採取必要的抗震設防措施,逐步提高農村民居的抗震能力。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部門和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門或者機構應當加強對農村民居防震保安的技術指導和服務。”

    中國地震局法規司司長盧壽德評價説,《江西省防震減災條例》以立法形式明確了江西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工作職責,為解決全省農村地震安全問題提供了法律保障,豐富了我國關於農村民居地震安全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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