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烏魯木齊7月1日電(記者潘瑩)為緩解看病貴難題,從7月1日起,新疆在自治區級參保單位範圍內推行政府大額醫療補助金制度。
隨著醫療保險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和藥品目錄範圍的擴大及參保患者醫療消費需求不斷增加等因素,醫療費用增長較大,造成部分統籌地區大額醫療補助金收不抵支,出現了嚴重透支。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黨組書記黃昌元説,考慮到新疆處於艱苦邊遠地區,各種地方病等疾病多發,為了使改革發展所取得的成果惠及所有參保人員,自治區決定建立政府大額醫療補助金制度。
根據新疆近日出臺的《關於進一步完善自治區基本醫療保險有關政策的意見》,在不增加參保人員個人負擔的基礎上,自治區本級于7月1日起,在基本醫療保險大額醫療補助金制度上,建立政府大額醫療補助金制度,政府按參保人員人均5元補助,所需資金由自治區財政承擔;從7月1日起,烏魯木齊市、自治區本級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費率將在6.5%的基礎上調高到7.5%,增加1個百分點,個人繳費比例不變。
據悉,繳納了大額醫療補助金的參保人員,住院治療費用超過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其醫療費用可在大額醫療補助金中支付。以自治區本級為例,參保人員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10元錢(含政府補助5元),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其住院治療費用在一個年度內超過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3.6萬元)以上的10萬元部分,可由大額醫療補助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