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我國城鎮居民對物價上漲反應強烈 新華社發
新華社北京7月8日電(記者江國成)今年以來,豬肉、食用油等商品價格上漲較快,許多城市住房價格繼續大幅上漲。3至5月份全國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連續三個月超過3%,5月份為3.4%。7月份以來,北京、廣州等地豬肉價格再次衝高。物價問題成為社會各界關注的熱點問題之一。
正確看待農副産品的價格變化
近期玉米等糧食和農副産品的漲價既有國際市場價格上漲的因素,也受到生産成本上升和供求結構失衡的影響。
近年來,由於石油價格的持續上漲,美國等國家大規模開發生物能源,利用玉米加工燃料乙醇、利用大豆製造生物柴油,對玉米、大豆等糧食需求量大幅增加,拉動國際市場糧價大幅上漲,進而帶動了我國糧價上升,並波及到以糧食為原料的食用油、肉、禽、蛋等主要副食品價格。糧、油、肉蛋等食品類價格上漲,成為推動當前價格總水平上漲較快的主要原因。
此外,我國主要農産品價格在上世紀90年代中期達到峰值後一直在較低水平上運行。與此同時,種植、養殖成本隨著生産資料價格的上漲而大幅上升。因此,這一輪價格上漲,是在農産品價格長期較低基礎上發生的,是對農産品生産成本上升的一種合理補償。
豬肉、住房等商品供求結構失衡,供不應求或需求過旺等原因導致這些商品價格大幅上漲。
由於前期仔豬、豬肉價格過低,飼養成本上升等原因,農民養豬利潤小,風險大。正常年景農民一年飼養一頭肥豬的利潤不過100元左右,但要承受的市場風險較大,農民養豬積極性不高。由於近期肥豬存欄銳減,豬肉供不應求,刺激肉價不斷上漲。
近期糧食、豬肉等農副産品價格上漲,可適當增加農民收入,刺激調動農民種糧和養殖的積極性,有利於從根本上促進農牧業生産發展,保障市場供應。當然,物價上漲會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中低收入居民的生活負擔。
積極穩妥應對價格波動
為克服農副産品價格上漲對部分居民生活的不利影響,國家有關部門和一些地方政府最近陸續採取措施,對低收入群體和大專院校提供一定的補貼。
保持價格總水平基本穩定,需要發展生産、改善供應。既要發揮市場機制調節供求的積極作用,又要克服市場調節的盲目性和滯後性,綜合採取財政、信貸和保險等多種措施,支持糧食、畜牧、蔬菜等主要農副産品生産,幫助農民和農副産品生産企業抵禦自然風險和市場風險,促進農業生産穩定發展。
根據國務院的統一部署,有關各方已經採取了相關措施,包括加強化肥等農資價格監管、扶持生豬生産、落實糧食最低收購價格政策、保持災區物價穩定等。
保持價格總水平基本穩定,首先需要認真落實“米袋子”省長負責制和“菜籃子”市長負責制,及時解決糧食和副食品生産、供應、價格方面出現的問題。要採取財政、信貸和保險等多種措施,支持糧食、畜牧、蔬菜等主要農副食品生産,同時要從嚴控制玉米等糧食深加工項目,確保食物供應安全。
其次,要努力保持主要工農業生産資料價格的基本穩定。綜合運用控制出口、增加儲備、加強監管等價格和財稅措施穩定化肥價格。適當控制高耗能、高污染和資源性産品的出口,加大淘汰落後産能力度,防止鋼鐵、有色金屬、水泥等行業投資反彈。進一步做好房地産市場調控,規範房地産市場秩序,穩定住房價格。
第三,要加強價格監測分析,及時發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防範價格異常波動。
第四,妥善處理物價上漲對廣大群眾特別是低收入群體的影響,注意把握好出臺價格改革措施的時機和力度,審慎出臺政府漲價項目。適時提高最低工資標準、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等補助標準,努力使低收入群眾、在校貧困學生的生活水平不因物價上漲而降低。
政府工作報告解讀:物價調控3%背後有深意
新華社北京3月5日電(記者 劉錚、張旭東、張曉松)“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漲幅控制在3%”,今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了這樣的物價調控目標。
相對於去年1.8%的居民消費價格漲幅,今年3%的調控目標留有了一定的餘地。分析《政府工作報告》中關於價格改革的描述,我們能夠發現這背後的深意。“價格改革的重點,是逐步理順和完善資源性産品和要素價格形成機制,改革要兼顧各方面的利益,尤其要考慮低收入群眾的基本生活。”
人民銀行調查:城鎮居民對物價上漲反映較為強烈
2007年2月下旬,中國人民銀行在全國50個大、中、小城市進行了城鎮儲戶問卷調查,回收有效問卷20000份。調查結果顯示:
一、城鎮居民收入顯著提高,未來收入預期季節性高位回落
問卷調查顯示,第1季度認為收入提高的居民佔比,在去年4季度上升2.6個百分點的基礎上,再次明顯上升8.7個百分點,達6年來的最高。從歷史數據觀察,收入提高季節性因素比較明顯,但今年居民對收入增加的感受尤為強烈,其同比增幅躍升8.7個百分點,創調查以來同比最大增幅。主要原因是最低生活保障、離退休人員和公務員工資改革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實施,明顯增加了居民收入。
城鎮居民對2007年2季度收入預期季節性高位回落,但總體保持樂觀態度。未來收入信心指數為25.1%,比上季度回落2個百分點,但為調查以來同期最高水平。
勞動保障部:確保最低工資不因物價上漲而降低
新華社北京6月28日電(記者劉錚)記者28日從勞動保障部了解到,勞動保障部已要求各地通過適時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確保最低工資實際水平不因當地消費價格指數上升而降低,並隨經濟增長逐步提高。
勞動保障部《關於進一步健全最低工資制度的通知》明確要求,近兩年內只對最低工資標準進行一次調整的地區,以及近年來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幅度明顯低於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增幅和現行最低工資標準相當於當地職工平均工資比例明顯偏低的地區,今年年底前原則上都要對最低工資標準再次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