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月11日電(記者張曉松)近期,全國部分城市豬肉價格再次出現波動,廣大群眾普遍關注。針對這一情況,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日前專門出臺以下五項制度,進一步強化對豬肉市場的監管,穩定市場、穩定人心:
--豬肉經營實行市場主體準入制度。所有經營豬肉的市場、集市、超市、商場等經營場所及從事豬肉批發和零售的企業以及個體工商戶,應當在取得法律法規規定的許可、辦理工商註冊登記後,方可經營。
--豬肉經營實行“協議準入”制度。從事豬肉銷售的市場、集市、超市、商場等經營場所,要與生豬定點屠宰加工企業簽訂協議,落實“場廠挂鉤”和“場地挂鉤”制度,保證從合法規範的定點屠宰加工企業進貨,嚴禁經營其他渠道的豬肉。
--豬肉經營實行“強制退出”制度。凡市場上發現銷售其他渠道的豬肉、注水肉、有病有害豬肉、未經檢疫或檢疫不合格的豬肉以及其他不合格豬肉的,要立即退市或強制退出,並責令經營者進行整改。
--豬肉經營實行亮證亮照和“掛牌經營”制度。經營者應當在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明示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檢驗檢疫合格證明、從業人員健康證等。進一步落實“掛牌經營”制度,經營者應當在公示牌中如實標明豬肉的産地來源、定點屠宰廠名稱、進貨時間、價格等相關信息。
--落實市場開辦者豬肉質量第一責任人責任制度。市場開辦者應與場內經營者簽訂書面責任書,對經營者加強管理和教育,提高責任意識;與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簽訂質量保證書,強化其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加強豬肉市場管理。
據工商總局有關負責人介紹,前不久,工商總局曾先後下發兩個關於做好豬肉市場監管工作的緊急通知,對加強豬肉市場監管、維護市場穩定提出了具體措施。這次又出臺五項制度,旨在結合近期各地豬肉市場監管情況,進一步明確和完善相關監管措施。
這位負責人指出,目前各項措施已經明確,各項制度日趨完善,現在的關鍵是強化落實。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嚴格落實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健全完善領導責任制、轄區責任制和崗位工作責任制,對工作失職瀆職、監管不到位、執法不作為等行為,要追究有關責任單位、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