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呼和浩特7月13日電(記者 王宇天)記者12日從內蒙古自治區環保局獲悉,內蒙古要對已建成的污水處理廠進行強化監管,並逐步加大建設污水處理廠的投入,加緊解決污水直接排放問題。
內蒙古自治區環保局最新統計顯示,目前內蒙古污水處理率僅為46.5%,遠低於國家要求不得低於70%的標準。
從今年下半年開始,內蒙古要對已建成的污水處理廠、污水處理設施進行強化監管,提高運行率;對城鎮污水處理廠處理能力達不到60%的,以及建成但無故不運行的地區,暫緩審批這一地區的項目環評,對這一地區不再給予環保治理資金的支持;要求企業提高現有的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率,並提高技術標準,全年的化學需氧量減排不得低於4萬噸。
內蒙古自治區還要求2007年已經確定建設的11個污水處理廠必須按期投入運行;所有工業園區必須在2008年底前建設污水處理廠,否則凡是排放廢水的項目一律不予審批;加緊建立企業污水處理和城市污水處理同步運行的機制,提高城市中水回用率,呼和浩特市、包頭市等主要城市的中水回用率今年力爭達到30%。
此外,內蒙古已將污水處理平均收費標準從每噸0.35元提高到每噸0.8元,其中生活污水收費標準為每噸0.7元,工業污水收費標準為每噸0.9元,以此增加污水處理廠運轉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