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8月3日電(記者 程義峰、李銘)記者日前從北京市法制辦了解到,2006年首都各級行政復議機關共收到行政復議申請2529件,通過行政復議,維持原判的案件佔77%,撤銷、變更、確認違法的案件佔近23%。
據北京法制辦主管行政復議的負責人介紹,1999年《行政復議法》實施以來,隨著社會各界對這一制度認知的加深,全市行政復議案件的申請數量呈快速上升的趨勢。以北京市政府行政復議接待室為例,2003年受理了193件,2006年受理了356件,2007年上半年已接到180件受理申請。
近年來北京市政府全面加大對行政復議工作的支持力度。今年4月29日北京市政府新的行政復議接待室正式揭牌,全市有9個區縣設立了行政復議接待室,全市初步實現了行政復議人員的資格認證、崗位培訓規範化,目前已有383名行政復議人員通過首批資格認證。
據記者調查了解,首都各區縣行政復議案件絕大多數集中于與公民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領域,如房屋拆遷、交通執法、治安處罰等。通過近年來的實踐,北京市各區縣政府在行政復議工作中摸索建立了一系列的制度和工作方法,如朝陽區法制辦建立了一次性書面告知制度,重大疑難案件集體討論制度;海淀區法制辦建立了案前化解制度、聽證制度;密雲縣與北京大學進行的“區域法律治理試點”項目等。通過這些做法,各級行政復議機關區別對待、分類處理,努力縮短了辦案時間,達到“定紛止爭、案結事了”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