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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省屬高校領導離崗前要接受經濟責任審計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8月09日   來源:人民日報

    記者8月8日從教育部獲悉:教育部近日要求各省屬普通高等學校和成人高等學校的校級領導幹部離崗前接受經濟責任審計,審計的主要內容包括財務收支及重要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效益情況等5項,審計報告將被列為省屬高校領導幹部工作交接的內容。教育部將通報各省開展審計的有關情況。

    教育部的有關文件指出,為促進領導幹部正確履行經濟責任,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對所屬普通高等學校和成人高等學校的校級領導幹部在任職期滿或者任期內辦理調任、轉任、輪崗、免職、辭職、退休等事項前,都應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審計機關或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的審計機構接受組織人事、紀檢監察部門的委託依法實施審計,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經濟責任審計報告出具審計結果報告,報送委託部門。

    省屬高校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內容包括5項,一是財務收支及重要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效益情況。二是資産管理情況。核查各類資産(包括固定資産和無形資産)是否安全、完整,管理是否規範。三是重大經濟決策的程序與效果。四是內控制度建設情況。五是領導幹部本人遵守廉政規定情況。

    同時,教育部要求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加強對民辦高校法定代表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指導和監督,促進民辦高校法定代表人認真履行經濟責任,規範民辦高校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民辦高校資産的安全和完整。

教育部發佈加強省屬高校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各計劃單列市教育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教育局: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中辦發〔1999〕20號)和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監察部、人事部、審計署印發的《關於將黨政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範圍擴大到地廳級的意見》(審經責發〔2004〕65號)精神,我部先後印發了《關於切實做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通知》(教財〔2000〕21號)、《教育部關於做好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報告交接工作的通知》(教財〔2007〕2號),對教育系統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各地積極開展了高校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在強化幹部監督管理、促進領導幹部正確履行經濟責任、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等方面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為進一步加強省屬高校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現提出如下意見:

審計署通報06年中央預算執行和審計問題整改情況

    6月27日,審計署審計長李金華在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上,作關於2006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與以往報告相比,今年的審計報告評價更為客觀,結構更加嚴謹,內容更加豐富。從報告中不難看出,中央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理財的決心和能力。   新華社記者 龐興雷 攝

    受國務院委託,6月27日,審計署李金華審計長向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作了《關於2006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針對報告中反映出的審計查出問題,有關部門積極整改,已取得初步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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