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8月15日電(記者雷敏)商務部日前發佈2007年第63號公告,期終復審裁定自15日起按照原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2002年第20號公告規定的産品範圍和反傾銷稅率,對原産于英國、美國、荷蘭、德國、韓國的進口二氯甲烷繼續徵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5年。
據悉,商務部于2006年8月15日發佈2006年第56號公告,決定對原産于英國、美國、荷蘭、德國、韓國的進口二氯甲烷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復審立案調查。調查顯示,上述進口産品對中國國內産業造成的損害有可能再度發生。
因此,根據商務部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對原産于英國、美國、荷蘭、德國、韓國的進口二氯甲烷繼續徵收反傾銷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