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蘭州8月16日電(記者宋常青)甘肅省政府近日正式通報了靜寧縣在縣城東拓工程建設用地上存在的嚴重違法違紀問題,包括靜寧縣原縣委書記、縣長在內的9名主要責任人被處以誡勉、警告、行政記過和撤職處分。
通報説,靜寧縣在2002年到2006年實施縣城東拓工程期間,在未依法辦理土地徵用手續的情況下,縣政府兩任縣長先後與村社違法簽訂了14份1017.063畝土地租賃合同,經實際測量,圈佔土地面積達到1040.75畝。
同時,靜寧縣在與群眾簽訂土地租賃合同時,明確承諾在相關區域給村民預留50畝宅基地。但政府違反合同約定,將留給村民的部分宅基地出讓給了開發商,導致群眾到縣政府上訪9天,問題一直得不到妥善解決,導致上訪逐漸升級。
通報認為,這是甘肅省近年來發生在土地領域的典型的違法違規案件,存在著嚴重的違法違規問題:一是以租代徵,違法簽訂土地租賃合同;二是未批先用,先用後批;三是非法供地,違規出讓土地;四是縣政府未認真履行已簽訂合同,損害群眾利益;五是邊整邊犯,土地市場秩序治理整頓工作不到位;六是徵地方案未實施,補償安置方法不當;七是漠視群眾合理訴求,對上訪問題重視不夠。
甘肅省責令靜寧縣限期糾正違法問題,依法規範用地行為;同時對包括在職和另任他職的靜寧縣原縣長、先後兩任常務副縣長、副縣長、國土資源局原局長、建設局原局長等6人分別給予行政記過、黨內警告到行政撤職處分;對另外3名責任人則要求做出檢查或進行誡勉談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