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8月26日電(記者李亞傑 鄒聲文) 國家發展改革委主任馬凱26日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節約能源保護環境工作情況時説,儘管我國節能減排工作取得了新的進展,但仍然存在七大突出矛盾和問題。
這些矛盾和問題是:
——認識尚未完全到位。由於科學的幹部政績考核體系尚未完全建立,許多地方對幹部的考核仍主要側重於經濟增長、招商引資等內容,加之現行財稅體制方面的問題,一些地方片面追求經濟發展,把GDP增長作為硬任務,把節能減排作為軟指標,特別是一些市(地)和縣(市)還不夠重視,還沒有制訂節能減排總體性方案,責任不夠明確,措施也不夠具體。
——淘汰落後産能總體進展緩慢。除淘汰小火電工作按計劃進行,淘汰落後鋼鐵、有色、水泥産能工作正在推進之中外,造紙、酒精、味精、檸檬酸等落後産能淘汰工作起步晚,進展遲緩;淘汰不徹底,一旦市場行情好轉,落後産能容易死灰復燃。
——節能減排重點工程建設滯後。今年計劃現有燃煤機組脫硫設施投運3500萬千瓦、設市城市新增污水處理能力1200萬噸/日(不含原有污水處理廠增加處理水量),但上半年分別僅完成31%、25%。
——激勵政策不完善。鼓勵研發、生産和使用節能環保産品以及抑制高耗能、高排放産品的財政稅收政策還不完善,影響節能環保技術、設備、産品的研發和推廣。
——機制不健全。一些資源性産品的價格不能充分反映資源稀缺程度和市場供求關係。資源性産品的前期開發成本、環境污染的治理成本和資源枯竭後的退出成本沒有在價格中得到充分體現,企業開發利用資源的外部成本沒有內部化。資源性産品價格水平普遍偏低,如煤炭價格、居民用電價格、供水價格沒有反映資源補償和環境成本。
——監管不到位。覆蓋各省(區、市)的節能監察體系至今尚未建立,節能執法主體不明確,節能監察隊伍能力建設滯後,法規政策的實施沒有監督保障。現有環境法律法規對違法行為處罰力度弱,環保部門缺乏強制執行權。有的地方政府保護環境違法企業,干擾環境執法。
——基礎工作薄弱。能源計量、統計等基礎工作嚴重滯後,能耗和污染物減排統計制度不完善,有些統計數據準確性、及時性差,科學統一的節能減排統計指標體系、監測體系和考核體系尚未建立,各級政府部門能源統計力量不足,統計經費落實困難,不適應節能減排工作的要求。
馬凱表示,這些狀況如不及時扭轉,不但實現今年節能減排目標難度很大,而且將對實現“十一五”節能減排的總體目標産生非常不利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