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上海8月28日電(記者 季明)上海日前出臺《上海市發展和諧勞動關係三年行動計劃(2007年-2009年)》,其中要求三年內基本形成企業普通職工工資的正常增長機制,職工工資增幅要與同期全市生産總值增幅相適應,以使企業工資收入分配差距趨於合理。
作為行動計劃的具體落實,自9月1日起上海將再次調整最低月工資標準和最低小時工資標準,其中月最低工資標準從750元調整為840元,上漲12%;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6.5元調整為7.5元,上漲15%。而今年上半年上海全市生産總值增幅為13%。
按照行動計劃要求,在提高最低工資標準的基礎上,今年上海還將制定福利、津貼項目的最低標準,加大對職工工資收入的保障力度;同時完善企業工資增長指導線,推動企業在提高經濟效益的基礎上提高職工工資的增長幅度;並探索企業經營者與普通職工工資水平的聯動機制,規範企業內部工資分配。
今明兩年,企業工資集體協商覆蓋的勞動者人數都要比上年增加10%,並探索開展行業性和區域性協商。自2008年起,企業普通職工工資增長情況將被列入對國有企業經營者收入的考核內容,形成經營者和普通職工收入的合理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