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今日中國>> 中國要聞
 
工人日報社評:盡責盡力破解"維權者被侵權"現象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9月12日   來源:工人日報

    保護企業工會主席的合法權益,不僅是為其個人維權,也是給廣大工會工作者以鼓舞和信心,使工會組織更有凝聚力、親和力,使工會工作者更有歸屬感、依靠感,同時也讓全社會看到工會組織的力量

    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是工會的基本職責。維權往往要通過企業工會幹部(主席)的具體工作和實際行動去實現。而現實中,企業工會幹部(主席)為職工維權常常遇到阻力,甚至遭到打擊報復,進而産生自己也需要維權的尷尬。反之,由於自身權益缺乏必要的保障,企業工會幹部(主席)又往往不敢或不能為職工維權,進而影響了工會組織的形象和作用的發揮。為職工維權難,為自己維權也難,兩難互為因果,成為制約工會組織發揮應有作用的瓶頸。

    全國總工會近日出臺《企業工會主席合法權益保護暫行辦法》,從保護內容、機制、措施、責任等多方面做了明確規定,為破解基層工會“維權者被侵權”現象提供了可操作的保障。如果切實貫徹執行,困擾企業工會主席多年的“維權難”狀況有望改觀。

    這裡提出“如果”的前提,是因為以往有規定而不執行或者執行不到位的現象並不鮮見,而執行與否和效果如何,關鍵在於執行者。我們注意到,《暫行辦法》的許多條款中,都有在不同情況下“上級工會應該怎樣”的規定,監督、報告、會同、提供等字樣是分別對應不同情況提出的要求。就是説,《暫行辦法》的執行者是企業的“上級工會”,他們是否作為與作為大小成為《暫行辦法》能否切實貫徹執行的關鍵。

    相對於企業工會,上級工會的地位要“權威”一些,也“超然”許多,重要的是不受企業制約。上級工會為下級説話、維權,比企業工會有分量得多,而且也更有效。所以説,只要按照《暫行辦法》的要求切實貫徹執行,上級工會盡責盡力,基層工會“維權者被侵權”的狀況肯定會有改觀。

    《暫行辦法》明確規定,“各級工會領導機關要建立保護企業工會主席責任制,逐級承擔保護企業工會主席合法權益的職責”。有了責任制,有了“逐級承擔”,就必須盡責盡力。盡責,是指遇到規定涉及的情況,上級工會就要積極行動,調查情況,確認事實,分別按規定或監督,或報告,或會同相關部門協調,或自行提供幫助服務,以干預始,以落實終。盡力,是指遇到規定涉及的情況,上級工會就要舍得人力、財力,不厭其煩,不怕干擾,不懼困難,抓住不放,直到問題解決。這其中有一個重要手段,就是堅持依法保護。企業工會幹部的任免、待遇、勞動關係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凡是已經有明確法律規定的,發生因維權而被侵權的情況,就應該依法訴訟,上級工會責無旁貸應該提供支持和援助。

    應該看到,上級工會保護企業工會主席的合法權益,就是保護工會工作的基礎。工會大量的具體的工作都在基層,需要基層工會的同志去做。保護基層同志的合法權益和積極性,對於工會事業的發展至關重要。上級工會保護企業工會主席的合法權益,不僅是為其個人維權,也是給廣大工會工作者以鼓舞和信心,使工會組織更有凝聚力、親和力,使工會工作者更有歸屬感、依靠感,同時也讓全社會看到工會組織的力量。(評論員張刃)

 
 
 相關鏈結
· 工人日報社評:消費者維權成本居高不下原因何在
· 勞動合同法對如何解除勞動合同有更加具體的規定
· 天津工會作出10項維權承諾給予職工及時貼心服務
 圖片圖表
 欄目推薦
領導活動 人事任免 網上直播 在線訪談 政務要聞 執法監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規 央企在線 新聞發佈 應急管理 服務信息